主页>条件与条款
网站声明
服务条件与条款
花旗网上银行和掌上银行服务条件与条款
1 重要信息
1.1 客户可以利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进入客户的账户,并从此途径获得银行的讯息。客户应仔细阅读本条件与条款,因为它们将管辖客户对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使用。客户应将其与客户的重要文件资料保存在一起。在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之前,了解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对客户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客户能够从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所提供的服务中获得最大利益,与此同时,得到对客户交易的最大保护。
1.2 客户可以将本条件与条款打印出来,或者将本条件与条款下载到客户的计算机内。
1.3 如果客户对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拨打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 400-821-1880 / 800-830-1880 (限中国大陆固话拨打) 与花旗电话银行的服务专员联系。境外请拨打 (+86)-(20)-3880-1267 (个人银行及花旗商务客户) 或 (+86)-(21)-3896-9500 (信用卡客户)。客户将由此向通讯运营商支付可能发生的通讯费用(此通讯费用的收费标准由通讯运营商制定)。
2. 定义
2.1 除非文本内容另有需要,在本条件与条款中:
(a) "准入卡" 指为在客户的账户上使用,经银行授权的任何花旗网上银行登录卡或由银行签发的银行卡或银行提供的其它设施。
(b) "虚拟准入卡号" 指任何经银行授权针对客户的账户进行使用的花旗网上银行虚拟登录卡的卡号。
(c) "准入服务提供者" 指任何因特网服务提供者,任何除自己所有的网络之外也提供因特网连接的商业在线服务提供者,或者任何电信输送者。
(d) "账户"指客户的一个或多个外币现汇、现钞活期和定期存款、人民币活期和定期存款或者银行不时确定可以通过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进入的任何其他账户。
(e) "账户条件" 指可以通过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进入的相关账户的条件与条款。
(f) "银行"或"银行的"指客户已开立账户的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具体分支行或者其任何承继者和受让者 。
(g) "营业日" 指从银行在中国开门营业的任何一个日子,但不包括任何公共假日。
(h)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于本条件与条款的目的,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
(i) "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 指一种电子服务,它允许客户使用个人电脑终端或手机在正确输入客户的认证信息/卡号和密码/个人认证数字后通过因特网进入客户的账户信息并接收花旗银行提供的信息以及进行交易。
(j) "密码"指如下信息:
(i) 该信息的内容已被客户及任何被指定人所知,并且是有意只被客户及任何被指定人或者只被客户所知;
(ii) 银行要求客户及任何被指定人就该等信息进行保密;
(iii) 为了进入客户的账户,客户及任何被指定人必须向或者通过某一设施或电子设备提供 (无论以何种方式)该等信息;和
(iv) 该等信息包括客户的个人识别码或口令。
(k) "客户", "客户的" 或 "客户自己" 指以其名义持有某一账户的人,如适用也包括客户的被指定人。
(l) "设施" 指为了进入客户的账户与电子设备一起使用的一种设备,例如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
(m) "电子设备"包括电子终端(比如自动取款机)、计算机、电话、手机和任何其他用来进行交易的设备。
(n) "认证信息"指如下信息:
(i) 该信息的内容被客户及任何被指定人所知,但不仅被客户及任何被指定人所知,客户及任何被指定人并不被要求对其进行保密;和
(ii) 为了进入客户的账户,客户及任何被指定人必须向或者通过某一设施或电子设备提供 (无论以何种方式)该等信息。(举例说,一项认证信息可以是,账户号码、准入卡卡号(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准入卡失效日期(若适用))。
(o) "被指定人" 指根据第六条被授权进行交易的人。
(p) "其他软件提供者" 指除了银行或银行的任何母公司、子公司、附属或关联公司之外的,任何其他可以通过花旗网上银行或花旗掌上银行得到的软件和信息的提供者。
(q) "个人识别码" 指以个人识别号码的形式由银行分派给客户且可以由客户不时地在线更改的密码。
(r) "人民币" 或 "RMB" 或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s) "本条件与条款" 指这些管辖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之使用的条件与条款。
(t) "交易" 指任何经客户或任何被指定人授权的、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作出的交易。
(u) "非授权交易" 指任何未经客户或任何被指定人知晓、同意或授权而作出的交易。
(v) "一次性口令"或"OTP"指由银行随机生成,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到客户注册在本行的手机号码上的一次性密码或者客户通过注册的令牌可生成的一次性动态密码。
3. 总则
3.1 客户对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使用受本条件与条款的管辖,这些条件与条款需和账户条件一起被阅读。对于信用卡客户,本条件与条款需和信用卡相关的规定(包含但不限于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等)一起被阅读。如果本条件与条款与账户产品和服务的条件与条款或信用卡的相关规定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仅限于该等不一致的部分,则应以后者为准。
4. 接受条件与条款
4.1 客户同意客户或者客户的被指定人对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第一次使用将构成客户及客户的被指定人对本条件与条款的同意。客户和客户的被指定人同意完全按照本条件与条款的规定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客户必须确保客户和客户的被指定人已经阅读并且理解了本条件与条款。
5. 维护客户的账户
5.1 客户同意正确地维护客户的账户并遵守管辖客户的账户的条件和条款。
6. 被指定人
6.1 银行可以(依其自行决定)允许客户所指定的另外一人(被指定人)在客户的账户上实现交易。
6.2 被指定人将被客户授权单独进行交易。被指定人利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在客户的账户上实现交易需遵守本条件与条款。
6.3 客户需对因被指定人在客户的账户上进行的交易(包括对条件与条款的任何违反)所产生的所有款项或者银行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负责。
6.4 对被指定人的任命应持续有效,直至银行收到客户撤消或改变任命的书面通知。
6.5 不要让任何人(除了客户的被指定人)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
7. 进入及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
7.1 客户理解客户将通过客户所在国的准入服务提供者而进入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因此该等进入还需受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准入服务提供者制定的任何条件与条款的限制和管辖。
7.2 客户应单独负责提供及维护客户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所必需的任何设备(包括任何硬件和软件),并在准入服务提供者处开立和维持账户,以便客户能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
7.3 客户必须:
(a) 采取合理的步骤来维护客户硬件和软件的安全;和
(b) 在客户使计算机、手机或其他用来进入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手持设备处于无人照看的情况之前,请先注销或者退出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
7.4 为了进入花旗网上银行或花旗掌上银行,客户需要键入(当被提示):
(a) 客户的认证信息/卡号;和
(b) 客户的密码/个人识别码;和
7.5 为交易安全之目的,客户理解银行有权要求客户使用一次性口令或OTP来完成指定的花旗网上银行或花旗掌上银行的服务和交易。
7.6 银行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客户或任何被指定人对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使用,只要银行合理地相信:
(a) 客户(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欺诈或虚假陈述诱导了银行授权其使用花旗网上银行、花旗掌上银行或者向其发出了准入卡 (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或其他认证信息;
(b) 就某一账户的操作,存在欺诈或者虚假陈述;或者
(c) 继续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或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或客户的账户可能会对银行,客户自己或被指定人造成损失,或者会令银行触犯任何适用的法律。
8. 取消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服务
8.1 如客户要取销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服务,客户需携带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亲临银行申请。由于花旗掌上银行是花旗网上银行在渠道上的延伸,客户的申请将同时注销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服务,不接受只注销其中一项服务的申请。
9. 客户的隐私
9.1 银行出于为客户提供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服务的目的会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客户的个人信息可能被透露给协助银行提供这些服务的组织。为了获得银行关于隐私政策的进一步信息,客户可以:
(a) 参阅相关的账户条件,或者
(b) 点击网站:花旗网上银行www.citibank.com.cn; 花旗掌上银行:mobile.citibank.com.cn上关于隐私的链接。
9.2 如需暂停或者终止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项下客户已经注册登记的特定项目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登陆银行的网站来停止该等特定项目服务或者联系花旗电话银行的职员,要求其为客户暂停或者终止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向客户传输该等特定项目的服务。
9.3 银行可以出于质量控制的目的(包括防止欺诈),监控交易及客户对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使用。
9.4 银行可以向中国境内的监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或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它们的承继者)披露和/或允许他们进入查看与客户和客户的账户相关的信息,以及根据银行可能应当遵守的中国境外的客户和客户的被指定人所在地的有关账户信息披露的法律和法规,向该管辖区域的监管部门披露和/或允许他们进入查看与客户和客户的账户相关的信息。
10. 保护客户的账户
10.1 在防范通过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未经授权地进入客户的账户的过程中,客户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果客户发现任何非授权交易,请拨打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 400-821-1880 / 800-830-1880 (限中国大陆固话拨打) 与花旗电话银行的服务专员联系。境外请拨打 (+86)-(20)-3880-1267 (个人银行及花旗商务客户) 或 (+86)-(21)-3896-9500 (信用卡客户)。 客户将由此向通讯运营商支付可能发生的通讯费用(此通讯费用的收费标准由通讯运营商制定)。
11. 保护客户的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和密码/个人识别码
11.1 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和密码的安全非常重要。如果客户或任何被发给了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的被指定人未能遵守这些安全要求,客户可能就任何非授权交易招致更大责任(见第22条)。
11.2 客户及任何被发给了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的被指定人,必须:
(a) 若客户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同时办理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且银行发出准入卡,一经收到准入卡,根据银行的要求,在准入卡背面的细条上签名;
(b) 不要将客户的虚拟准入卡号或相应密码告诉任何人,包括家人或朋友;
(c) 不要让任何其他人使用客户的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或密码或认证信息及密码;
(d) 谨慎小心,防止别人看见客户将客户的密码输入到电子设备中或者被旁听到客户的密码;
(e) 采取合理的步骤防止客户的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或者密码遗失或者被盗;和
(f) 一旦准入卡过期,立即将其沿对角切成两半销毁。
11.3 建议客户和任何被发给了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的被指定人记住各自的密码,然后销毁一切相关记录。客户和任何被指定人不应该:
(a) 选择一个与客户或任何被指定人明显有关的密码(比如生日,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或汽车登记号码)或者该密码代表客户或任何被指定人姓名的可辨认部分;
(b) 选择一个容易撷取的组合(比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比如1111,1234,BBBB 或 BCDE)作为密码;
(c) 书写或用其他方式在客户的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上显示客户的密码,尽管是经过掩饰的;或
(d) 在通常和客户的准入卡或认证信息同时携带或储存的任何物件上记录下客户的密码(没有进行合理的努力来掩饰密码),或者在有可能与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或认证信息同时遗失或者被盗的物件上记录客户的密码。
11.4 以下是不合理地试图掩饰密码的例子:
(a) 在没有其他号码被记录的情况下将密码当作电话号码记录;
(b) 将密码记录在其他号码或字母中,并且对其中的任何一个进行标注来显示密码;
(c) 将密码倒过来记录;
(d) 将密码按其正确顺序记录成电话号码或名字;
(e) 将密码伪装成日期或者数量;或
(f) 将密码以一种容易理解的方式记录。
11.5 强烈建议客户和任何被指定人不要将各自的密码和各自的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或认证信息一同携带,或者将各自的密码记录在其他地方,尽管他们已被掩饰起来。
11.6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用于接收一次性口令的手机(以下简称“验证手机”),如果需要变更用于接收一次性口令的手机号码,客户需要通过花旗电话银行、花旗网上银行或亲自至银行网点进行更改。
12. 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密码、个人识别码遗失或被盗以及非授权交易
12.1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客户或者任何被指定人必须立即通知银行并且按要求提供所有信息。请拨打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 400-821-1880 / 800-830-1880 (限中国大陆固话拨打) 与花旗电话银行的服务专员联系。境外请拨打 (+86)-(20)-3880-1267 (个人银行及花旗商务客户) 或 (+86)-(21)-3896-9500 (信用卡客户)。客户将由此向通讯运营商支付可能发生的通讯费用(此通讯费用的收费标准由通讯运营商制定):
当:
(a) 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遗失、被盗或者被透露给其他人;
(b) 密码遗失、被盗或者被透露给其他人;
(c)验证手机遗失、被盗或被提供给他人;或者
(d) 客户或者任何被指定人怀疑:
(i) 密码遗失、被盗或者已经为其他人所知悉;
(ii) 验证手机遗失、被盗或一次性口令已经为他人所知悉;或者
(iii) 客户各自的准入卡(或者任何已过期的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识别信息、密码和一次性口令已经被用来实现一项非授权交易或已经以其他方式被滥用。
12.2 一经收到通知,银行将注销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和/或密码,和/或注销验证手机信息并且可能注销该识别信息。银行将向致电人提供一个通知号码。被注销的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即使该等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将来被找到)和/或密码或者识别信息或验证手机信息不得再进行使用。
13. 服务的可提供性
13.1 银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提供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服务。然而,通过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的银行服务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进行维护、停止使用或者发生故障的特定时候可能无法使用。一旦发生该等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客户可以拨打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 400-821-1880 / 800-830-1880 (限中国大陆固话拨打) 与花旗电话银行的服务专员联系、访问银行分支行或者通过自动提款机进行客户的银行交易。境外请拨打 (+86)-(20)-3880-1267 (个人银行及花旗商务客户) 或 (+86)-(21)-3896-9500 (信用卡客户)。
14. 客户服务
14.1 若客户对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需要任何帮助,请拨打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 400-821-1880 / 800-830-1880 (限中国大陆固话拨打) 与花旗电话银行的服务专员联系。境外请拨打 (+86)-(20)-3880-1267 (个人银行及花旗商务客户) 或 (+86)-(21)-3896-9500 (信用卡客户)。花旗电话银行和花旗银行信用卡24小时客服热线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开通。
15. 使用电子邮件
15.1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主页发送电子信息要求获取银行或任何花旗集团所属公司的概要信息。但是,客户不能使用电子信息来启动或者进行有关客户的账户的银行交易。若要进行银行交易,请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相应功能,致电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 400-821-1880 / 800-830-1880 (限中国大陆固话拨打) 与花旗电话银行的服务专员联系、访问银行分支行或者通过自动提款机进行客户的银行交易。 境外请拨打 (+86)-(20)-3880-1267 (个人银行及花旗商务客户) 或 (+86)-(21)-3896-9500 (信用卡客户)。
16. 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交易
16.1 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使客户能够直接进入客户的账户并且实现一些银行服务,包括:
(a) 获取账户余额信息和过往交易明细;
(b) 获取或订阅或取消电子月结单(花旗网上银行适用);
(c) 从个性化主页获取信息(花旗网上银行适用);
(d) 网上转账;
(e) 国际化账户查询(花旗网上银行适用);
(f) 信息提示服务;
客户同意根据银行届时有效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16.2 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使客户能够直接进入客户的账户并且实现一些信用卡服务,包括:
(a) 获取信用卡账户额度适用信息和交易明细;
(b) 获取或订阅或取消电子月结单(花旗网上银行适用);
(c) 交易分期的申请和查询(花旗网上银行适用);
(d) 账单分期的申请(花旗网上银行适用);
(e) 花旗积分、花旗礼程的查询与兑换(花旗网上银行适用);
(f) 信息提示服务。
新的服务随时可能增加。如需获取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目前的服务和交易范围之相关信息,请访问花旗网上银行www.citibank.com.cn或者花旗掌上银行mobile.citibank.com.cn。
16.3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银行将设定最低或最高交易金额的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照交易过程中的声明。
17. 信息的时效性
17.1 通过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获得的关于账户余额的信息可能并不总是完全最新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至少反映了至前一个营业日营业结束时账户的交易及余额情况。
18. 错误、问题或者投诉
18.1 如果客户想要投诉或者客户认为客户的账户出现错误,客户应当致电银行。
18.2 然后,客户必须书面通知银行并提供充分详细的资料,以使银行能够对客户的询问进行调查。该等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a) 客户的姓名,地址以及客户的账户号码;
(b) 投诉或者错误的详情;以及
(c) 银行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18.3 客户必须遵守银行的合理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18.4 若银行对客户的询问的解决未能令客户满意,银行将以书面方式向客户建议调查以及解决争议的程序。
19. 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所有权
19.1 客户在此承认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因特网地址)的一切所有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专利权及版权)在任何时候应属于并始终属于银行。
20. 不保证第三方信息的准确性
20.1 如果银行通过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向客户提供银行从任何第三方处获得的任何信息,客户在此认可并同意银行并不保证任何该等第三方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
21. 对客户的指示的依赖
21.1 银行有权认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明,客户已经发出的含有客户的识别信息(包括卡号)、密码(包括个人识别码)及一次性口令的指示,并且该等指示是有效的并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21.2 客户认可并接受:
(a) 银行不能通过签名比较的方式核实客户各自的识别信息、密码及一次性口令的使用人是否是客户或者客户的被指定人;及
(b) 正确使用客户的识别信息、密码及一次性口令的任何人进行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进行客户账户的操作。
22. 非授权交易的责任
22.1 客户或者客户的被指定人应当对由于客户或者客户的被指定人的下列任何行为而导致的非授权交易负责,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自愿透露密码;
(b) 在准入卡上显示密码或自愿透露虚拟准入卡号;
(c) 一次性口令和/或验证手机被自愿提供、遗失或被盗;
(d) 将密码的记录(没有进行合理的来掩饰密码)与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或识别信息一并携带或保存在一起;或者
(e) 与准入卡(或虚拟准入卡号,若适用)或认证信息同时遗失或者被盗。
23. 银行责任的限制
23.1 受限于第23.2 条的规定,尽管银行承诺作出合理的努力以确保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完全运作,银行、及银行的任何母公司、子公司、附属或关联公司均不就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因以下原因或与以下有关的任何延迟或者未能提供信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任何形式的责任而对客户负有责任:
(a) 个人电脑终端、相关设施、移动电话及其他手持设备或者客户和/或客户的被指定人所有或操作的其他软件或者硬件的任何故障;
(b) 由浏览器软件、电脑病毒或者归责于任何准入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它软件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的相关问题而导致的任何失误或者延迟;
(c) 客户对于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进入和/或使用由于下列原因被禁止、限制、延迟或者受影响:
(i) 由于客户进入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或该等进入所在地国家的相关准入服务提供者制定的条件与条款;或者
(ii) 任何准入服务提供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d) 客户对银行通过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提供的任何第三方信息的依赖、作为或者不作为;
(e) 银行无法合理控制任何传输或者通讯设施中产生的任何延迟或者失误,但因银行或银行的任何母公司、子公司、附属或关联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导致的除外;或者
(f) 银行无法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可兑换性或者可转让性的限制而发生的失误或者延迟,政府征用,强制性转让,战争行为,骚乱,洪水,火灾或者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3.2 如果银行的电子设备或者银行的电子系统发生故障,在下列情况下,银行应尽合理努力采取合理的措施纠正错误,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a) 失误或者故障系因客户或者任何被指定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或者
(b) 客户或者任何被指定人应当已意识到银行的电子设备或者银行的电子系统无法使用或者正发生故障。
24. 客户的赔偿责任
24.1 客户将负责并赔偿因客户或者客户的被指定人不履行客户在本条件与条款下的义务或者在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时的疏忽或者欺诈行为而使银行将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伤害。
25. 在中国境外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
25.1 在中国境外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受限于:
(a)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如适用)关于外汇控制的法律规范,或者实现或要求交易所在国所实行的任何财政或者外汇控制要求;以及
(b) 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实现或要求交易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26. 证明
26.1 一张由银行官员签署的:
(a) 载明对银行应付责任的证明将作为证明在该证明书之日客户应付责任金额的主要证据,但就在该证明书之日银行未被通知的交易,客户仍然负有责任;或者
(b) 呈现与客户的账户或任何客户账户申请相关的、依照银行正常业务程序保存的文件、电脑打印件或其他文件或记录之微缩复印件的证明书,将作为证明该等材料中所载事实的主要证据。
27. 银行如何向客户发送通知
27.1 所有关于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或者本条件与条款的通知和其他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作成。银行将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客户送达通知:
(a) 预付邮资邮寄至客户最近告知银行的地址。该通知将在按照正常邮寄程序邮件被收到之时被视为送达;
(b) 专人将通知送至客户最近告知银行的地址;
(c) 在收到客户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通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到客户记录在案的最近的电子邮件地址,该等通知应被视为立即送达;
(d) 将通知发送到客户最近告知银行的传真号码。如传真机传输记录条表明通知已经发送至该号码,则该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
(e) 将通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到客户网上银行“我的花旗邮箱”内,该等通知应被视为立即送达;
(f) 在花旗银行网上银行(www.citibank.com.cn)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视为已送达。
28. 客户如何向银行发送通知
28.1 所有致银行的关于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或者本条件与条款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成,由客户或者经客户适当授权的人签名,按照下列地址或者银行可能不时建议的该等其他方式发送给银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卓越品质管理部邮政信箱:上海 120-080 优质服务部
与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有关的一般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查询:
consumer.china@citi.com或在线填写并提交"Email 我们"的表格。
与花旗信用卡有关的一般问题可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查询:
china.creditcard@citi.com或在线填写并提交"Email我们"的表格。
29. 费用和收费
29.1 目前对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不收服务费或交易费。但是,客户仍然有责任支付根据账户产品及服务的条件与条款应付银行的任何费用和收费。目前的利率、费用及收费的相关信息可根据客户的要求予以提供。
29.2 花旗网上银行和掌上银行服务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按照银行届时有效的收费表收取。
29.3 客户应当支付因连接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而发生的所有电话费用以及移动运营商收取的客户访问掌上银行所产生的网络流量费用。客户还应当支付任何准入服务提供者所规定的任何费用及收费。
29.4 银行保留向客户收取因使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而需支付的任何国家、省、市政府规费、印花税或者其他应付税项的权利。根据账户产品及服务的条件与条款,客户应当负责任何该等政府规费、印花税或者其他应付税项。如果法律或者政府要求,银行将把该等收费借记至相关账户。
29.5 如果客户在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上要求额外的服务,则可能有单独的收费,例如,其它软件提供者的服务。
30. 条件与条款的变更
30.1 银行保留不时变更或修改本条件与条款的权利。若银行变更或修改本条件与条款的,银行将通知客户。若客户在通知送达之日起的30天内没有取消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服务的,视为客户已经同意并接受该等修改的条件与条款,在此种情况下,银行无须收到客户的签字确认回执。
31. 可分割性
31.1 若本条件与条款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者不可执行,其他规定仍然有效并可执行。
32. 完整协议
32.1 本条件与条款构成客户与银行之间关于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完整理解,并取代客户与银行之间关于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的所有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建议、先前安排以及任何其他交流。
33. 转让
33.1 银行可在任何时候通过向客户发出转让通知的方式,将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实体/人士,客户同意该等转让通知可以银行自主酌情决定的任何书面形式作出,且该等转让无需另行取得客户的同意或批准。尽管有该等转让,本条款和条件将对客户继续有效,客户同意受并继续受本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实体/人士。
34. 管辖法律
34.1 本条件与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客户与银行明示同意将由本条件与条款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中国上海法院管辖。与客户通过花旗网上银行和花旗掌上银行进入的任何账户或者服务相关的问题应由该等账户或服务的相关协议中的指定的法律管辖。
35. 语言
35.1 本条款与条件以中英文书就。若有不一致,以中文版为准。
36. 风险披露
客户激活电子银行(包括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及掌上银行)即同时包括自助转账功能。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自助转账的时候,应确认并且知晓使用电子银行的风险并且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本人的电脑、手机等相关设备和电子银行相关信息(包括登录用户名, 登录密码,借记卡和密码、、账号以及一次性口令等),并对通过以上信息进入电子银行完成的交易负责。
更多网络安全提示,请登录花旗银行网站www.citibank.com.cn“网上安全”页面查阅详情。
Print
花旗借记卡给您的购物多一个礼由
花旗幸福时贷,全新借记卡支付服务,还有利率优惠